2018年7月28日 星期六

2018年6月文史生活札誌


近日來的早課,是到露易莎咖啡店用早餐、喝咖啡,以及閱覽、報紙雜誌。
翻閱過期<今周刊>的一篇專題報導「百年大同決戰風雲」,對「後大同時代」的風風雨雨,不勝唏噓!
我是「老大同人」,也就是「林挺生時代」的大同寶寶,任職大同關係企業,長達二十六年,最後以「理念不合」,自動申請退休。
上班族的「長工」生涯,從無怨無悔,到離職後的有怨有悔,乃因Boss沒有台灣傳統企業家「頭家量,薪勞福」勞資念。
大同公司的口號很多,社會大眾視為企業倫理標竿,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創造利潤,分享顧客」,就是動人經營口號,但是公司推行政策是「低買高賣」。
大同在台灣經濟起飛年代,一起成長,以「愛用國貨」做行銷手段,其實多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付了不少「權利金」才是實象,公司的總工程師劉新榆是推動品自製的重臣,還是被頭家給冰封,難伸己志。
公司將「薪勞」分為職員與技術員兩類,以勞心及勞力做分隔,前者領月薪,後者支日薪,領日薪的勞工,依法納勞保,而勞心的職員,頭家不視為「工人」不予參加勞工保險,公司自創「養老積金」,美意是給勞心者一分保障但這本是退休前的儲蓄卻常被挪用買公司產品挽救業績或購買股票彌補公司募股的不足
我是大同公司的「永久債」債主,公司有長達十九年沒有為我納保,其餘的勞保年資,是大同為應付政府勞檢,而以最低工資為我繳納勞保費,以致我的勞保年資,有四進四出的紀錄,離職後,從勞保局提供資料,才知道公司的違法行徑。
我向大同公司求償勞保年資損失,寄了四封申請書,沒有得到回文,以電話敷衍,不予賠償如此頭家,全無「度量」,令人遺憾
「大同百年」這篇報導,說大同股權已被蠶蝕,呈現了公司危機四伏;「百年」在台灣有「人老離世」之意,百年大同如果成了大同百年,老東家情何以堪?

偶思錄293


生命的甜蜜果實,都是經過淚水和汗水澆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