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

2018年6月17日 星期日

2018年5月文史生活札誌


「頭家量,薪勞福。」這句台諺是勞資合諧的基礎。
頭家肚量大,嘉惠薪勞,如此勞、資一心的原理、原則,古訓雖在,但是台灣的企業家,有雅量的資方,卻是少數。
商人謀利,無可厚非,得利,不懂分享員工,甚而以各種手法,驅使員工付出更大代價,讓自己財富累積更多,難怪勞方的「福份」被剝奪了。
「薪勞」這句台語,挺有意思,為薪水付出勞力的代價,謀取生活外,也為頭家賺錢。
我做了二十六年上班族,僅有一個工作,是大同公司關係企業「薪勞」,我戲稱是做「長工」,上班生涯,我保有一個「非凡」紀錄,意即不請假、不遲到、不早退,如此認命上、下班,曾上了民生報的報導,那幾年沒有所謂的周休二日,而且有加班的日子特多。
第二十六年,我開始請假的現象,不是不想保持全勤紀錄,而是對「頭家無量」失望,和非法剝奪了薪勞的權益,日甚一日。
五十四歲那年,我主動遞上辭呈,理退休,抱著「好聚好散」心懷,沒有向公司要求什麼,我認為我還有一隻筆,我可以「以筆為生」。
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我遞交一份給大同公司,要求補償沒有為我投保勞保的損失。
二十六年的年資,我有十九年公司沒有為我辦理勞保,頭家林挺生說:「我們坐辦公室的是公司勞心者,不是勞工,只有現場作業員才是勞力的勞保投保對象。」
我從勞保局取得投保紀錄,始知公司為我投保有五年多紀錄,那是應付「勞動檢查」,公司時而加保,時而退保,而留下的僅有年資。
我提出十九年未加保的補償,公司以冷處理對付我,還說依民法債權債務關係,時效已過,「依法不予處理」。
如果大同公司已自認是「債務人」,依法可不補償我這個債權人一分錢。
大同公司的做法,不回覆我四次的去函,只是電話傳達公司內部討論的處理決定,就是不還此債務。
凡事處理情、理、法都需兼顧,頭家只言法,不管情、理,如此頭家,安心嗎?
頭家無量,薪資沒福,這是明證;我不是路人甲,而是盡力盡責的老大同人,公司竟然欠錢不還,我可以徒呼負負做收場嗎?